保险类别:特种意外伤害险、自愿保险、原保险、团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自保险单所载的生效日的零时起到满期日的二十四时止,但本合同对提前终止另有约定的,依该约定执行。 |
发行机构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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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 对任一意外事故,本公司对所有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总额以不超过保险单所载的每一意外事故的总赔偿额为限。如在任一意外事故中,该总赔偿额不足以支付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则根据总赔偿额与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的比例赔偿予每一被保险人。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搭乘、登上本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至离开该交通工具期间遭遇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或致成本合同所约定的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或于本公司确认被保险人残疾后向该被保险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该被保险人必须以本合同约定的银行卡支付该次旅行的全部旅行费用,并因此乘坐相关交通工具,才可以获得此项保障。 若某被保险人以数张本合同约定的银行卡支付同一次旅行费用, 则本公司对其于任一次意外事故中的赔偿责任,以该被保险人所使用本合同约定的银行卡中适用的保险金额最高者为限。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