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特种意外伤害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主险、传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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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建筑工程行业工作或劳动的个人或员工,可以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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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根据施工项目期限确定,自保险人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的工程预期竣工验收合格日二十四时止。
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保险费(经过日数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本保险合同期满时工程仍未竣工的,投保人需申请办理续保,保险人审核同意并收取保险费后,保险期间将延续至续保约定的工程预期竣工验收合格日二十四时止,保险费按续保约定的保险期间经过日数计算(一年按365日计算)。
施工企业因各种客观原因造成工程停顿,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申请暂时中止保险合同。保险人审核确认后,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书面申请的次日零时起中止。在本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工程重新开工后,投保人可书面申请恢复本保险合同效力,自保险人确认同意后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但累计有效保险期间不得长于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
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也可以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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