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产品责任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发行机构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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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在保险单约定的承保区域内,由于保险单中所列被保险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以下简称“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且受损害方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书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且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但法律费用与第三条中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为限。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