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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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财产损失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
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三、台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雪灾、崖崩、冰凌、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或下沉。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出租屋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期间内,在被保险房屋内(包括被保险房屋专属的阳台上、庭院)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对被保险人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它费用,保险人亦承担赔偿责任,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保险单中列明的第三者责任赔偿限额为限。
租住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其承租的出租屋内因病身故或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被保险人人身伤害及其由此产生的抢救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的,保险人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RMB1000元,丧葬保险金RMB3000元,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天数,按每天RMB100元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每一保险年度内对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天数最高以10天为限;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残疾,由公安或检察部门法医(或法医鉴定中心)按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进行鉴定,并出具被保险人残疾鉴定书,保险人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保险金额(按RMB30000元为基数)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每一保险年度内对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金额达到30000元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身故(非凶杀),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RMB30000元(但须扣除此前已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丧葬保险金RMB3000元,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五、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身故(凶杀),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为RMB50000元(但须扣除此前已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丧葬保险金RMB3000元,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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