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责任保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运输货物期间自承运货物完全装上运输工具时起,至抵达目的地后承运货物完全卸离运输工具时止,最长不超过承运货物运抵目的地次日之二十四时。 |
发行机构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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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被保险人的运输车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运输货物期间,因下列意外事故造成车辆上装载的货物(以下简称承运货物)毁损、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以下简称“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发生碰撞、倾覆、坠落或隧道、桥梁、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驳运工具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三)运输过程中碰撞、挤压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散落、渗漏、包装破裂或容器破坏; (四)装卸货物或转载时发生的意外事故。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且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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