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职业责任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 |
发行机构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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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办理保险代理业务时,因疏忽或过失未能履行代理合同约定的义务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在本保险期限内,由被代理人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代理业务:指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下列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 (二)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控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对于每次事故,保险人就上述第二条、第三条(一)和第三条(二)项下的赔偿金额分别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