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自愿保险、主险、货物运输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一年 |
发行机构 |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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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第一条 由下列原因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火灾、爆炸、碰撞; (二) 雷电、暴风、暴雨、冰雹、洪水、崖崩、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物体坠落; (四)高温、高压、严寒致使油气管道破裂。 第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负责在保险金额内赔偿。 第三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