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责任保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发行机构 |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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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餐饮服务场所内,因疏忽或过失造成下列责任或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并且在本保险期限内,由受害方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书面索赔要求并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保险人将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对于下列各项予以赔付: (一)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造成第三者的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人身伤亡; (二)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明细表约定负责赔偿。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本条相关费用由保险人在保险单列明的责任限额(赔偿限额)外另行赔付,但每次赔偿金额和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责任限额(赔偿限额)和累计责任限额(赔偿限额)。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