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自愿保险、原保险、团体保险、健康医疗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发行机构 | 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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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自保险责任生效日起三十日后(批增的被保险人以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取得被保资格之日起三十日后,续保者不受三十日的限制),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癌症,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以及放射化疗定额保险金后,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如被保险人身故,则自其身故之日起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按日比例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