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财产保险、综合保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第三部分 刷卡购物保障 所购物品保障责任期间为30 个日历日(含购买当日),自被保险人以保险单中载明的个人银行卡签账购买该物品之日起算。 责任期间是指保险人为被保险人使用保险单中载明的个人银行卡签账所购物品提供保险保障的期间,即被保险人使用保险单中载明的个人银行卡签账购买的物品只有在责任期间(而非保险期间)内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才负责赔偿。保险期间内可能产生多个责任期间,但任何情况下,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之时起终止。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发行机构 |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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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第二部分 银行卡盗用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个人银行卡帐户内的资金被盗窃,保险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 第三部分 刷卡购物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持卡人使用保险单中载明的个人银行卡刷卡签账所购买的物品在保险单约定的责任期间内,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坏或灭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 火灾、爆炸; (二) 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沉下陷; (三) 有明显现场痕迹且经当地公安机关确认的盗窃或抢劫。 第四部分 餐饮食物中毒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持卡人使用保险单中载明的个人银行卡在合法经营的餐饮场所刷卡签账消费,由于刷卡签账的餐饮消费引起的食物中毒,保险人负责赔偿以下因食物中毒引起的费用: (一) 急救费用; (二) 中毒期间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检查费、医药费等合理的医疗费用。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