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自愿保险、主险、货物运输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自签发保险单(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十五天为限。 |
发行机构 |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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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桥梁码头坍塌; (三)因以上两款所致船舶沉没失踪; (四)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五)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承担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六)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一)因受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二)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三)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四)遭受盗窃的损失; (五)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