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自愿保险、主险、货物运输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自保险标的在保单载明的启运地为装船而离开油罐时起 生效, 包括正常运输过程,终止于 1.保险标的进入油罐卸入保单载明目的地的储存处所或屯船, 或者 2.船舶抵达保单载明目的地满30天, 以上以先发生者为准。 3.如果保险标的在到达上述8.1项所述保单目的地之前,在最终卸货港或地点卸离海轮至驳船, 保险标的或任何一部分运至非保单载明目的地, 本保险对保险标的或此部分自开始运往非保单载明目的地时起不再扩展承保, 除非保险人在接到被保险人及时通知后同意承保。 4.在保险人接到及时通知并加收保费(如果需要)的情况下, 如发生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的延迟, 绕行, 被迫卸货, 重新装载或转运, 以及任何其他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航海变更, 本保险继续有效(直至上述8.1和3情况下终止并限于下面第9条的规定)。 |
发行机构 |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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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本保险承保除除外责任以外的下列风险, 一、被保险标的合理归因于下列风险所致的损失或污染 1.火灾或爆炸 2.船舶搁浅, 触礁, 沉没或倾覆 3.船舶与除水以外的其他外来物体碰撞或接触 4.在危险港口或地方卸货 5.地震, 火山爆发或闪电, 二、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被保险标的的损失或污染 1.共同海损牺牲 2.抛弃 3.装载、转运或卸载时从连接管线的渗漏 4.船长或船员在抽吸货物、压载水或燃油时的疏忽, 三、由于恶劣天气造成的保险标的污染。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