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责任保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发行机构 |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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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单载明的营业场所内因发生火灾、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在本保险期间内,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对经法院判决的或事先经过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