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财产保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发行机构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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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为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机械、电器、电子电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其辅助设施的保险价值为投保时的实际价值(重置价值扣除折旧),折旧按照每年10%计算。 其他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为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井下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一)突发性透水; (二)冒顶、塌方; (三)瓦斯、煤尘爆炸; (四)提升脱钩、跑车。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 (一)被保险人自有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第五条各项所列灾害或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坏和报废。 (二)在发生第五条各项所列灾害事故时,为了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除另有约定外,该费用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被施救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的10%。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