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责任保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1 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发行机构 |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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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单列明的被保险人营业大厅内,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金融机构的正式在册职工和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因疏忽或过失导致储户或第三者在营业大厅内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在保单注明的金融机构营业大厅内,由于发生暴力抢劫、劫持,导致储户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以及储户在该营业大厅内当时所提取的现金被抢夺的损失,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被保险人因第(一)和(二)条的原因而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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