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特种意外伤害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年满3周岁至70周岁 | 保障期限:保险期间为30天,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责任起讫期自被保险人进入手术室开始,至手术结束离开手术室之时止。 |
发行机构 |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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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保险金额分为5万元和10万元两档,由投保人、本公司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首次接受保险单载明的手术过程中,因手术意外或手术医疗事故而致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责任因手术意外导致被保险人在手术过程中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二)、(三)项约定的残疾、医疗事故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手术实施后180日内,因该手术意外而导致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保险金额的90%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如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高度残疾鉴定,属于高度残疾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保险金额的90%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 (三)医疗事故保险责任由于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本公司按照《手术医疗事故保险金分级给付表》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 以上各项保险金的给付,保险人的给付金额之和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终止。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