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自愿保险、原保险、团体保险、健康医疗保险、主险、传统型、女性保险 | 投保年龄:16周岁至60周岁 | 保障期限:一年 |
发行机构 |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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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最低为人民币10,000元,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一经确定,在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首次罹患以下疾病,保险人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就医时,被首次确诊罹患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原发性阴道癌、原发性输卵管癌等6种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或者多种,经保险人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认后,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且不再接受该被保险人投保(续保)本保险的要求。及时续保者不受本条90日观察期的限制。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