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责任保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单约定的保险起始日零时起至保险到期日二十四时止。 |
发行机构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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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由被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明细表载明的电子产品种类所销售的被保险产品(下称产品),由于意外损坏导致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在规定的限额内,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提供以下保修服务所造成的实际、合理和必要的费用损失: (一)重置; (二)维修; (三)支付维修费用。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