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责任保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所设计的工程项目在工地动工或用于被保险人所设计的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满三年之日终止。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间不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起讫时间。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不得超过八年。 |
发行机构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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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单中列明的建设工程项目,因被保险人设计上的过失而导致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下列损失,由第三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 (一)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 (二)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