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特种意外伤害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除特别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公司收到保险费并同意承保的次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日24时止,以保险单所载为准。 |
发行机构 |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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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责任期间内,本公司按照与投保人的约定对被保险人遭遇的以下2类风险中的一类或二类承担保险责任。 (一)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交通轨道车辆(包括火车、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磁悬浮),在轨道交通车辆车厢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二)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自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遇投保时约定的风险,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同一被保险人在死亡前曾领取残疾保险金,则其死亡保险金为扣除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残疾的,本公司按本合同所附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中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本公司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的给付残疾保险金的责任,以投保时约定的该被保险人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类保险责任终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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