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职业责任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单约定的起始日零时起至到期日二十四时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保险项下得以连续承保,保险人对所承保的医疗责任提供最长不超过5 年的追溯期。 |
发行机构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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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自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日期起至保险期间终止日期止,被保险人及其受本保险承保的医务人员在保险区域内的诊疗护理活动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经患者或其代表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事故后,对于被保险人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承担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患者或其代表在保险期间及扩展报告期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后,就同一件医疗事故向被保险人提出其他索赔的,不论是否在保险期间或扩展报告期内提出,都视同首次向被保险人索赔时提出。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