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保证保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保险期间自《借款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清偿全部本息余额日24 时止,最长不超过一年。 |
发行机构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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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或符合本条款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发生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责任的保险事故,由保险人按本条款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赔偿比例,承担被保险人在《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余额的全部或部分还贷保险责任。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