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自愿保险、主险、货物运输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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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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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限:1本保险责任自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仓库或储存处开始运输时起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直至运到下述地点时终止。
8.1.1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或其他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
8.1.2在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之前或目的地任何其他仓库或储存处所,由被保险人选择用作,
8.1.2.1在正常运输过程之外储存货物,或:
8.1.2.2分配或分派货物,或者:
8.1.3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为止。
以上各项以先发生者为准。
8.2如货物在本保险责任终止前于最后卸载港卸离海轮,需转运到非保险单载明的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规定终止,但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8.3在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任何绕道、被迫卸货、重新装载、转运以及船东或租船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但需按照上述有关保险终止期限和下述第9条的规定办理)。
9.如果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情况,致使运输货物契约在非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的 港口或处所终止,或者运输在按上述第8条规定交货前终止,本保险亦应终止,除非被保险人;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出续保要求,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继续有效。
9.1直至货物在该港口或处所出售和交货,或,除非有特别约定,在被保险货物抵达该港口或处所后,满60天为止。以先发生为准,
或
9.2如果货物在上述60天期限内(或任何约定的延长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或任何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8条的规定终止。
10.当本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变更目的地,应立即通知保险人,经另行商定保险费和条件,本保险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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