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自愿保险、主险、货物运输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本保险自保险标的物及其任何部分离开保险单所载的发货人地址开始运送时生效并持续有效,直到保险标的物及其任何部分被送达邮包所载的收件地址交付后终止,但保险标的物处在包装方的场所期间除外。 本合同中任何与3.6 款,3.7 款以及第4 条相冲突的内容都无效。 |
发行机构 | 劳合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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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本保险承保因下列原因引起的保险标的物的毁损或灭失,但下列第3 条之规定除外: 1.1 因战争、内战、革命、叛乱、暴动或因而引起之内乱,或任何交战国之间的敌对行为。 1.2 由上述第1.1 款承保风险引起的捕获、扣押、拘留、拘禁或羁押及其结果,或任何此种行为之企图。 1.3 遗弃之水雷、鱼雷、炸弹或其他被遗弃的战争武器。 2. 本保险承保根据运输合同和/或准据法和惯例理算或确定的共同海损及救助费用,其产生是为了避免根据本(战争险)条款承保的风险造成的损失或与避免该损失有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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