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职业责任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发行机构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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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的执业注册税务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代理业务时,因过失造成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由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出具涉税鉴证报告业务; (二)审查纳税情况业务; (三)建账建制、办理账务业务; (四)税务咨询、税务顾问业务。 投保人仅就部分业务范围投保的,保险人仅对所承保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避免、减轻对委托人的损害,防止损失扩大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统称为“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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