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家庭财产保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一年 |
发行机构 |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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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投保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不分项目的:按各大类财产在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确定,即室内财产中的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占40%(农村30%),衣物及床上用品占30%(农村15%),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占30%,农村农机具等占25%。特约财产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 | ||
保险责任 | 保险标的由于下列原因遭受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赔偿前提:保险单载明地址的居所内的民用燃气器具、管道及其附属设备必须为检验合格产品,并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人员安装。 一、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保险单载明地址的居所内操作或使用燃气及其附属设备时,引起火灾、爆炸、燃气渗漏、燃气外泄等客观事件并导致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失; 二、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单载明地址的居所内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临时外出期间,由于家中无人照应,燃气及其附属设备发生渗漏、外泄引起火灾、爆炸并导致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失。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