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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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保险承保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灭失或损害:
1.1 海上、江河、湖泊或其他可航水域的风险;
1.2 火灾;
1.3 抛弃;
1.4 海盗;
1.5与码头、港口设备或装置、陆上运输工具、航空器或类似装置及从其上跌落的物体的接触;
1.6 火山爆发或闪电。
2 如果此种灭失或损害并非由于被保险人、船东、或管理人未谨慎处理所致,本保险承保:
2.1 由于下列原因引起的保险标的的灭失或损害:
2.1.1 在装卸或移动备用品、船具、设备机器或燃料过程中的意外事故;
2.1.2 爆炸;
2.1.3 恶意行为;
2.1.4 偷窃整艘船舶或其救生艇,或其舷外发动机,但仅限于其在通常的连接方式之外,通过某种防盗装置安全地锁定在船上或其救生艇上,或经强行进入船内或积载或检修场所,偷窃机器设备包括舷外发动机,船具或设施。
2.2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的保险标的(除了发动机及其接管(但不包括轴架或推进器)电器设备及电池、接线之外)的灭失或损害:
2.2.1船壳或机器的潜在缺陷,尾轴断裂或锅炉破裂(不包括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零部件,断裂的尾轴,破裂的锅炉本身的费用或花费);
2.2.2无论任何人的过失,但不包括修复任何缺陷的费用(此种缺陷是由于对有关被保险人或船东履行其修理或更换工作或有关船舶保养维修工作的过失或违约所致)。
3本保险承保船舶搁浅后检查船底的费用,包括未发现任何损害时而产生的合理的检查船底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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