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责任保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一年期和单程两种方式。 |
发行机构 |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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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接受托运人委托运送的货物后,在承运车辆从《货物运输合同》载明的启运地启运至货物运抵收货地点期间,发生如下保险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货物运输合同》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托运人货物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 承运车辆与整车货物失踪,同时承运车辆司机也发生不明原因的失踪,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个月未能找回货物以及承运车辆司机的; 2、 承运车辆与整车货物失踪,同时承运车辆司机死亡的,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个月未能找回货物的。 保险事故发生后,对于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两者以低者为准。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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