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
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发生本主合同所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或成人重大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本主合同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或成人重大疾病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无论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我们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遭受意外伤害引起的本主合同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或成人重大疾病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无等待期。
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住院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主合同所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或成人重大疾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本公司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四天开始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即:
住院日额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实际住院天数-3)
对于被保险人初次因本主合同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或成人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实际住院天数自被保险人被确诊为本主合同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或成人重大疾病的当日开始计算。
每次住院期间,住院日额保险金的给付天数最高以180天为限;对于多次住院治疗,累计住院日额保险金的给付天数以1000天为限。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住院给付天数满1000天,本主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