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保证保险、自愿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保险期间自个人贷款合同项下贷款发放之日起,至个人贷款合同约定的、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以保险单载明起讫时间为准,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
发行机构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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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投保人未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个人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投保人拖欠任何一期欠款达到保险单约定的期限以上的,保险人对投保人应偿还而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无论个人贷款合同如何约定,保险人认定投保人的还款顺序为: (一)先偿还已逾期部分的欠款,再偿还未逾期欠款; (二)对已逾期部分的欠款,按逾期情形发生的先后顺序依次偿还。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