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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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航空器的损失或损坏:
在下述条款、和限额的限定内,本保单承保明细表中所列航空器由下述被机身“一切险”所除外的索赔所引起的损失和损坏:
(a) 战争、侵略、外敌行动、敌对状态(无论宣战与否)、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军事管制、军事政权、篡权或企图篡权;
(b) 罢工、骚乱、民变或劳工动乱;
(c) 出于政治或恐怖目的任何行动,不论采取此类行动的是一人或是数人,不论其是否为一个主权国家的代理,也不论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是意外的或是故意的;
(d) 任何恶意行为或破坏行为;
(e) 由任何政府(无论是民选政府、军事政府还是事实政府)或公共或地方当局或根据其命令对财产所有权或侧权的没收、国有、夺取、限制、扣押、占有或征用;
(f)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机上一人或数人对飞行中的航空器或机组成员实施的劫持、非法扣留或控制(包括意在规扣留或控制的任何企图)。仅在本(f)段中,航空器飞行中是指从登机后所有外部舱门关闭时起、直到前述沧门打开以供人员离开飞机时止,或是航空器在运动中的 期间。对旋翼航空器而言,航空器飞行中是指其旋翼因发动机动力而旋转、由发动机产生的动量带动而旋转、或是自动旋转期间。
此外,对由于上述风险造成的航空器不在被保险人控制期间的事件因被机身“一切险”保单除外的索赔,本保单予以赔偿。当航空器在未被本保单“地域限制”除外的机场安全归还被保险人并且完全适合航空器运营时,该航空器应视为恢复由被保险人控制(这种安全归还要求航空器在引擎关闭的扰态下停稳,且不受任何胁迫)。
勒索和劫持费用:
1. 在下述条款、条件、除外责任和限制条件以及保单明细表—限额的限定内,本保单同意支付被保险人就下列原因费用的90%作为补偿金:
(a)在本保单有效期间内,任何明细表中列明的航空器或航空器上的旅客或机组人员遭受威胁
(b)因明细表中列明的任何航空器被没收等情况〔详见第一部分(e)条款)或劫持等情况〔详见第一部分〔f)条款)发生后而产生的必要的额外费用。
2. 保单本部分保障在本保险不合法的地区无效。同时,被保险人始终有责任保证没有做出不被合法当局许可的任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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