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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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保证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约定的年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按当前保险金额给付保证给付生存保险金,保证给付至被保险人年满8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若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满前身故,被保险人身故后的剩余保证给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继续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保证给付期满,本合同终止。
养老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86周岁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当前保险金额给付养老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年满106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祝寿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祝寿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我们按下述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累计已交保险费;
(2)身故时的保单现金价值。
年金开始领取日
本合同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四十周岁、四十五周岁、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六十周岁和六十五周岁六种,开始领取日为年满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保单周年日。
当前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年满约定的年金领取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当前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年满约定的年金领取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当前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当前保单年度数-首次给付保证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保单年度数)×5%)。
生存保险金领取时间间隔
保证给付生存保险金和养老生存保险金的领取时间间隔为年或月。
月领取年金数额=年领取年金数额×8.5%
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保证的。
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我们每一会计年度向保单持有人实际分配盈余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70%。
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并按本公司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
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若选择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变更后,您须一次性领取变更前的领取方式账户中的余额。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
本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若红利未能在派发日派发,本公司将按红利累积账户的红利累积利率补发应派发日至实际派发日期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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