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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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
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之内(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无息返还本主险合同已收取的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之后(不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且自确诊之日起30日后(不含第30日)仍生存,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多种重大疾病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轻症疾病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之内(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轻症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之后(不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轻症疾病,且自确诊之日起30日后(不含第30日)仍生存,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责任终止,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保持不变。
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多种轻症疾病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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