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普通意外伤害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年满3周岁至60周岁 | 保障期限: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 |
发行机构 |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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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导致身故(不包括猝死)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在给付身故保险金前,本公司已给付过伤残保险金,则在给付身故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 2、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导致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之一的,本公司依照该标准规定的伤残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约定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