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生死两全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保险期间自保险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满8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24时止 |
发行机构 |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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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和附加合同《恒安标准附加贝保障呼吸系统癌症疾病保险》同时终止。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 1. 您已交的主险合同和附加合同《恒安标准附加贝保障呼吸系统癌症疾病保险》的保险费之和; 2. 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和附加合同《恒安标准附加贝保障呼吸系统癌症疾病保险》的现金价值之和。 二、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且未发生附加合同《恒安标准附加贝保障呼吸系统癌症疾病保险》约定的呼吸系统癌症,我们将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主险合同和附加合同《恒安标准附加贝保障呼吸系统癌症疾病保险》同时终止。满期保险金为主险合同与附加合同《恒安标准附加贝保障呼吸系统癌症疾病保险》已交保险费之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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