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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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二、疾病身故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三、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18周岁的,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本主险合同项下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给付以基本保险金额与200万元(人民币)之和为限。
保单红利
1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2保单红利的领取
本主险合同的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即:红利留存于本公司,并按我们每年宣布的红利累积利率累积生息。
3保单红利派发日期
红利公布日为每年的6月1日。若进行红利分配,红利派发日为保单周年日。
当本主险合同效力在红利派发日之前因合同解除、给付等原因终止,我们不支付当年度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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