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特种意外伤害险、自愿保险、原保险、团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保险期间届满日24时止。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1年。 |
发行机构 |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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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投保人可在投保时选择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类别中的一项或多项。 本公司根据投保人选择的交通工具类别,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刷银行卡支付约定交通工具类别中的指定交通工具全额票款或80%以上(含)的旅行团费,且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不包括依法免票)乘坐约定交通工具类别中的指定交通工具,自被保险人双脚走进指定交通工具的车厢、甲板或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指定交通工具的车厢、甲板或舱门止,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该被保险人以及相应交通工具类别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各项保险责任终止。 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刷银行卡支付约定交通工具类别中的指定交通工具全额票款或80%以上(含)的旅行团费,且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不包括依法免票)乘坐约定交通工具类别中的指定交通工具,自被保险人双脚走进指定交通工具的车厢、甲板或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指定交通工具的车厢、甲板或舱门止,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本主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本公司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该被保险人以及相应交通工具类别对应的保险金 额乘以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若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其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因乘坐同一种类交通工具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以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该种类交通工具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若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因乘坐同一种类交通工具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分别达到被保险人相应交通工具类别对应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各项保险责任终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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