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医疗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
发行机构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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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 日为等待期,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无等待期。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压力性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无论入院治疗时间与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30日,本公司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合同满期日后30日内的压力性疾病住院治疗,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本公司按约定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压力性疾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自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4日起每日按约定的每日住院津贴给付压力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为合理住院日数减3日。 每日住院津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压力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180日,累计给付压力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的日数达到180日时,本合同终止。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