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健康医疗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 | 保障期限:本合同保险期间为15年,最高保至被保险人75周岁。 |
发行机构 |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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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保险事故无等待期。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他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无息退还您累计交纳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疾病身故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他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意外护理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进入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 并在观察期结束后仍处于长期护理状态的,我们将在观察期结束后,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护理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的,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我们将给付满期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本合同及附加险合同下您累计交纳的保险费之和×110%;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