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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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24小时适用。
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而受到意外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或者在主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方将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主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24时起效力终止。
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或者在主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方将向受益人给付投保人累计已支付的主合同及主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康健无忧第三代重大疾病保险B款》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主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24时起效力终止。
二、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且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没有发生主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康健无忧第三代重大疾病保险B 款》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我方将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为投保人累计已支付的主合同及主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康健无忧第三代重大疾病保险B款》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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