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生死两全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65周岁 | 保障期限:本主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13年期、15年期、20年期三种。您在投保时可约定保险期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本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保险单上记载的本主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本主合同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
发行机构 |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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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3年、5年、10年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合同生效满三年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交费期限×3%给付生存保险金。自本主合同生效满四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含),至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保单周年日止(含),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交费期限×1%给付生存保险金。 交费期满奖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交费期限×1%给付交费期满奖励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满期时有效保险金额×交费期限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身故时有效保险金额×身故时交费年度数×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身故时交费年度数是指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在的保单年度数与保险单上约定的交费期限的较小值。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身故时有效保险金额×身故时交费年度数×300%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身故时交费年度数是指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在的保单年度数与保险单上约定的交费期限的较小值。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主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我们每年会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保单红利的分配 本主合同保单红利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以增加有效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 年度红利派发日为本公司每年的红利宣告日和本主合同保单周年日较迟者。本公司每年六月宣告上一年度的年度红利。 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在本主合同因发生保险事故、解除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等情形而终止或因减保而部分终止时给付。减保时,给付本主合同减少的有效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终了红利。除减保外,终了红利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至多分配一次。 上述终了红利的数额可能因保险单特性(包括有效保险金额、交费期限、保险期间、保单经过年度、性别、投保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 ||
产品特色 | 短期缴费 快速满期 缴费期分3年交、5年交、10年交三种,缴费期限越长,领取比例就越高,客户可根据理财目标任选其一。保险期间比交费期多十年。 双重红利 多重返还 采用保额分红方式增加客户权益,年度红利可使有效保额年年递增,终了红利更可让客户喜上再添喜。合同有效期间内,按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交交费期满奖励保险金、满期保险金。 高额保障 生活安心 客户享有疾病身故和一般意外身故的高额保障,满 18 岁后如因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则额外享有三倍身故保障金,守护家庭安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