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年金给付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自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含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为止,根据您选择的年金领取方式按以下标准之一给付年金。
年领:我们将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年金。
月领:我们每月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8.4%给付年金。
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所在的保险单周年日序数为十的倍数,我们将于该保险单周年日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64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
自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所在的保险单周年日序数为五的倍数,我们将于该保险单周年日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届时,本合同终止。
老年护理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每年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老年护理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88 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届时,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照以下两项中的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及《附加乐享一生长期护理保险》累计已交保险费总和的110%,扣除已领取的年金、生存保险金和老年护理金三者的总和之后的余额;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及《附加乐享一生长期护理保险》的现金价值的总和。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将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全残保费豁免
若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我们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豁免自被保险人全残后的下一缴费日开始的本合同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付,所豁免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单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但分红是非保证的。在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我们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该年度的红利金额,并分配给您。
在同一保险单年度,若本合同在该保险单年度一直有效,则您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参与红利的分配。
在投保时,您可在投保单上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 现金领取;
(2) 累积生息:您将红利交由我们保存,并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终止时,我们将一次性向您付清由我们保存的红利及其利息;
若您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您可按我们的规定变更红利领取方式。
我们将每年至少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红利通知书的内容将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