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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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金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年金保险金领取年龄开始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24时,且本合同仍有效,我们将在本合同约定的每年的年金保险金领取日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年金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并保证给付20年。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年数满20年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24时仍生存,我们继续给付年金保险金予被保险人直至其身故,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保险金领取年龄开始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24时之前身故,我们按照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本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保险金保证给付20年期间内身故,我们将一次性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20年保证给付期内应给付的年金保险金总额与已给付年金保险金两者的差额,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保险金领取年数满20年之后身故,我们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周年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保单,可参与公司分红业务的盈利分配。周年红利是不保证的。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根据分红业务的经营状况决定每年红利金额,并每年向您寄送一份红利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合同周年红利的金额及其计算方法,并于保险合同周年日分发予您。
分发红利当时,本合同必须有效,且未进入年金领取期。
红利将按现金给付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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