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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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您可以选择每年或每月领取生存保险金:
1)若您选择年领方式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前一日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结束时,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 %给付生存保险金。
2)若您选择月领方式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前一日止,在每个保单周月日结束时,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按年领方式对应的当期生存保险金金额的8.4%给付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生日与保单周年日为同一日,则生存保险金首次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的生日当天。
2、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以下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生存保险金总额-已产生的生存保险金总额
3、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下列公式计算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000×本合同所附的《满期保险金对应表》中每千元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满期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对应表》(以下简称附表)中每千元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满期保险金根据本合同的缴费期间、保险期间以及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性别确定,具体金额详见附表。
红利
红利的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享有分红权益。我们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但红利是不保证的。
我们将每年向您寄送红利派发通知书。
红利的领取方式
您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领取红利: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将留存在本公司,按照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在您申请领取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累积生息的红利在本合同效力终止期间不计息,在合同效力终止时停止计息;
3、抵缴保险费:红利将留存在本公司,用于抵缴到期保险费。如果本合同在缴费期间届满后仍然有效,并且您在缴费期间届满前没有通知我们缴费期间届满后的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如果您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形式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本合同上批注或出具批单或与您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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