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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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养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本公司按照约定的领取方式给付养老保险金, 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1.选择一次性领取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一次性给付养老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2.选择定期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本公司每年或每月依约定金额给付养老保险金直至定期领取期间届满,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具体的养老保险金给付金额根据被保险人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定期领取系数确定。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收到该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当时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三)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全残,本公司按收到该被保险人残疾鉴定书当时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一次性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上述“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为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或生日。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为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被保险人提前退休的,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为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确定的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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