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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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关爱年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满三周年起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关爱年金,在之后的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关爱年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身故,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身故,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变更后的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保单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按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分红水平并进行红利分配。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本公司每年将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载明当次分红的相关信息,您也可以向本公司查询。
保单红利的领取
本公司提供累积生息的红利领取方式,即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如您同时投保本公司可供选择的附加万能保险,红利将作为保险费自动于本合同约定的保单红利派发日转入该万能保险的保单账户,具体事项以该万能保险合同的约定为准。
本合同未满一个完整保险单年度期间而终止的,本公司不进行红利分配。
保单红利的派发日期
本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保单生效对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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