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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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大学教育金
若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您可选择向本公司提出按以下约定分期领取大学教育金的申请: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19周岁、20周岁、21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我们分别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大学教育金,一共给付4次:
大学教育金=被保险人18周岁对应保单周年日当日个人账户价值×您所指定的比例您所指定的比例最高为25% 。
若被保险人已满18周岁且未满19周岁,您或被保险人可选择向本公司提出按以下约定分期领取大学教育金的申请:
在申请生效日、及被保险人生存至19周岁、20周岁、21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我们分别按以
下公式计算并给付大学教育金,一共给付4次:
大学教育金=申请生效日当日个人账户价值×您或被保险人所指定的比例您或被保险人所指定的比例最高为25% 。
被保险人在领取大学教育金后,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若给付大学教育金时个人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或领取后的个人账户价值低于500元,我们将剩余的个人账户价值一并给付被保险人,
本合同终止。
年金
除另有约定外,若被保险人已满22周岁,且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不低于500元,您或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向本公司提出按以下约定分期领取年金的申请: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首次领取日及之后的每个首次领取日对应的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5%给付年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若被保险人在领取年金后的个人账户价值低于500元,我们将剩余的个人账户价值一并给付被保险人,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本公司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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