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万能险、生死两全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5年 |
发行机构 |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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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趸交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满期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的10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以乘客身份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或公共汽车,驾驶或乘坐私家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在交通工具内因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的500%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与上述“身故保险金”不可兼得。即若本公司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则身故保险金不再给付。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 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保险金总和的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