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终身寿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终身 |
发行机构 |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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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的利息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全残,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随之终止。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 红利 本合同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业务的盈余分配。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本公司全权决定每年的红利分配方案。红利是不保证的。 在每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若本合同仍然有效并已缴付所有到期保险费且第二个保单年度的应缴分期保险费也已全部缴付,本公司将向投保人进行红利分配,并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本合同采用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分配红利。本合同因红利分配增加的保险金额即为红利保险金额。 | ||
产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