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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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年金
自本合同犹豫期满次日至合同满期日前,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犹豫期满次日及每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我们每年按本合同已支付保险费的4%给付1次年金。
本合同的首次年金于本合同犹豫期满的次日给付,以后每次年金于本合同每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合同满期日)给付。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我们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1)本合同已支付保险费扣除累计已支付年金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本合同有效,则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单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分红是非保证的,若有分红,在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我们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决定该保单年度的红利金额,并分配给您。
分发红利时,本合同必须有效,且您已交清所有应交保险费。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计息。本合同效力终止时,保留在本公司的红利本息一次付清。
我们将每年就保单红利的有关资料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红利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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